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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