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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3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曹国华、姬恒领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合伙)广东分所质控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23年10月。

2、曹国华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1992年7月至1995年9 月,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助教;1995年9月至2000年9月,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00年9月至2006年9月,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2014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9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12年7月至2020年4月,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重庆机电控股集团信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 月至今,任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23年10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曹国华、姬恒领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曹国华99007
姬恒领9900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设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曹国华、姬恒领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16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3、《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6、《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7、《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1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同意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约束措施的议案》;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13、《关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1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15、《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22年1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6、《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同意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沟通了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所在行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就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工作开展中,公司认真做好了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独立董事:曹国华 姬恒领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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