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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申嫦娥担任主任委员,刘震国、张竞担任委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申嫦娥担任主任委员,吴振平、张竞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申嫦娥、刘震国、张竞、吴振平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会议就年度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听取公司2021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及执行情况。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二)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委员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的汇报,并认真询问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阶段性的工作成果给予了肯

定,对其提出的问题将加以关注,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公司尽快落实。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四)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五)2022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以及审计进场阶段均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责,同

时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可以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及优化建议,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2022年度,公司在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经营运作,完善内控体系,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我们督促公司审计、财务等部门积极配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组织召开了无管理层参与的审计沟通会议,保障了审计独立性,建立了各方可以充分沟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相关决策事项提供意见。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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