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首批获准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