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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0日,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

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如实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详细、全面地审阅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拟不进行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与关联方的产业优势,交易定价公允客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小娟、袁晓、倪礼忠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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