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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1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1月11日1、《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4月18日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9、《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5月11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第十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8月10日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2月13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检查监督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依据、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合法有效,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运行稳健;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会计未发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内幕交易、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求且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和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确认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检查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管理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传递流程规范,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项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重点工作如

下:

1、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监督,保持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沟通;

2、持续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

4、积极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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