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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东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东 已离任)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整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或列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郑晓东44000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情况,恪尽职守,严谨审慎,任期内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经认真审阅、独立判断,本人就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制度、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时 间

时 间会 议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2-1-1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会议召开时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发生委托出席的情况。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战略委员会

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核心战略布局和发展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及行业发展情况对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在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审计委员会

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审核与监督职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通过各渠道了解公司,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介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动态情况,关注内控制度执行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报告、重大投资事项、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健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2年5月11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郑晓东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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