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