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刘力争: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