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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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