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小滨先生、符葵先生、符启丽女士、张庶辉先生、隋彤彤女士、廖虹宇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光明、欧阳凌、唐跃军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