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公司就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计,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之规定,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要求。 2、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预案所载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依规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