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公司就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人因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形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