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公司就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审议《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