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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2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度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包括5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10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1、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2、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新公司吸收合并迁安电工钢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 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5、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本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球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9、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

理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申请和审批手续,接受保荐机构监督,无违规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元,京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9,358,307.22元。

4、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以现金方式收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持有的球烧资产。该等事项履行法定批准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5、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6、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7、对公司2022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报、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对《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报送所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声明与承诺意见。以上报告,提请监事会审议。该报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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