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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126,39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38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91,199,983.58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3,595,999.76元(含进项税额),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认购款287,603,983.82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68,221.41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已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2022年6月,公司已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1》”),公司、京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两份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账户仅用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账户仅用于京唐公司铁前系统节能降耗综合改造项目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1》及《三方监管协议2》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277,617.54元,募集资金余额69,358,307.22元。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1》《三方监管协议2》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接受其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18,523,294.14元,一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151,603,440.25元,二是转出至京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铁前系统节能降耗综合改造项目136,149,157.84元,其中已使用66,919,853.8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元,京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9,358,307.22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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