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根据该解释中关于生效日期的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与“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根据该解释中关于生效日期的规
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解释中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后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应业务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2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对公司2022年期初与2022年当期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无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