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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提名的财务总监候选人陈洪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陈洪女士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洪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

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十、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相关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预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填补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 磊:________________

奉小斌:_______________

吴天云:___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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