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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第一部分 第七届独立董事述职

(任职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8月23日)

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心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4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林刚先生、程国彬先生、王世权先生和高倚云女士,分别为会计、法律、公司治理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履职经历。

1. 林刚,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在航天工业部东北物资站任财务处副处长,财政部驻辽宁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处长,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所长等职。

2. 程国彬,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鞍山钢铁学院经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助教、讲师;鞍山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辽宁科技大学政法系主任、副教授;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等职。现任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辽宁金科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3. 王世权,男,1977年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现任东北大学企业管理教授。

4. 高倚云,女,1974年出生,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现任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副教授。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金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

次。我们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我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林 刚43430000
程国彬43430000
王世权43430000
高倚云43430000

2022年任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任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合

法,关联交易认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任期内,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支持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对外担保及资金支持事项对象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2021年提供贷款担保及资金支持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刘维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我们审查,刘维成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7月15日分别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2个、临时公告36个。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上述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2022年任期内,我们均能够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依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任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届独立董事:林 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分 第八届独立董事述职

(任职期间:2022年8月24日-2022年12月31日)

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心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8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张广宁先生、赵清野先生、刘晓晶女士和齐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经济管理、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履职经历。基本履历情况如下:

1. 张广宁,男,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任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部门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管理总部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总监、董事会秘书,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沈阳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总经理。

2. 赵清野,男,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阳天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资本运作服务部经理,沈阳大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北京景安云信科技有限公司CFO等职务。现任辽宁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辽宁帮众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等职。

3. 刘晓晶,女,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辽宁惠安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现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4. 齐宁,女,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东北大学法学专业教师。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金山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内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我们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我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张广宁53530000
赵清野53530000
刘晓晶53530000
齐 宁53530000

2022年任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任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合法,关联交易认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李瑞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维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张新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薛振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我们审查,李瑞光先生、魏宁先生、刘维成先生、张新德先生和薛振菊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认为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符合公司实际。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2个、临时公告32个。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上述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2022年任期内,我们均能够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依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 宁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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