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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一、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本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2年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2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基本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3、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增强了公司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坚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公司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当中,将严格的监督和良好的服务相结合,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其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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