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2022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4 | 4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否 |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2年度中,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 间 |
1 | 2021年度利润分配 | 2022年4月7日 |
2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2022年4月7日 |
3 |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2022年4月7日 |
4 | 续聘审计机构 | 2022年4月7日 |
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2022年4月7日 |
6 |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 2022年4月7日 |
7 |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2022年4月7日 |
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2022年8月25日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
2、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等提出建议。
3、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2022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邮箱:813531975@qq.com
独立董事: 靳明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