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2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 | 2022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采购商品、 加工费等 | 97,200,000 | 78,335,958.47 |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所需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产品 | 10,200,000 | 3,330,456.74 |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所需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其他 | 租赁 | 3,400,000 | 2,560,194.37 | |
合计 | - | 110,800,000 | 84,226,609.58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5、关联方名称:安徽海博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东北角合肥高科 1#厂房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东北角合肥高科 1#厂房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查从平实际控制人:查从平注册资本:5,000,000元主营业务:家用电器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和销售关联关系:参股公司
6、关联方名称:合肥福之利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215号合肥高科研发楼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215号合肥高科研发楼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不适用注册资本:不适用主营业务:企业咨询管理关联关系:公司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依照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
(二) 定价公允性
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1、2023年预计向合肥晶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00,000元;2023年预计向合肥晶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00,000元;
2、2023年预计向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0,000,000元,销售商品10,000,000元;2023年预计向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租金100,000元
3、2023年预计向天津泰鸿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00,000元;
4、2023年预计向合肥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00,000元;
5、2023年预计向安徽海博家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0,000,000元,出租房屋等3,300,000元;
6、2023年预计向合肥福之利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薪酬200,000元。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23年预计向合肥晶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00,000元;2023年预计向合肥晶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00,000元;
2、2023年预计向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0,000,000元,销售商品10,000,000元;2023年预计向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租金100,000元
3、2023年预计向天津泰鸿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00,000元;
4、2023年预计向合肥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00,000元;
5、2023年预计向安徽海博家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0,000,000元,出租房屋等3,300,000元;
6、2023年预计向合肥福之利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薪酬200,000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真实的。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真实的。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国元证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