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718 股票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王玉、王玉瑛、刘志迎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方式 |
王玉 | 9 | 现场 | 2 | 现场 |
吴成颂 | 2 | 现场 | 2 | 现场 |
刘志迎 | 9 | 现场 | 2 | 现场 |
王玉瑛 | 7 | 现场 | 0 | 现场 |
注: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吴成颂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志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注:公司董事会于 2022年4月20日收到独立董事吴成颂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玉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2022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2022年3月3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4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7、关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的议案 8、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202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制定 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提名王玉瑛为独立董 | 同意 |
事的议案 | |||
2022年8月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9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更正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更正2022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9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3、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1月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1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2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在 2022年度任期内,我们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我们还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护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2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 2022年度任期内,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任职期间,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玉、王玉瑛、刘志迎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