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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9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0,174,074.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015,983.52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0,666,7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066,67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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