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所要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完善并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自查发现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6,379.1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查发现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涉及未经公司审议程序违规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计 8 家公司提供 12 笔对外担保,金额本金累计共计150,567.75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60,419.31 万元(含利息)。目前违规担保事项中有八笔涉诉,其中:两笔已撤诉,五笔已结案,一笔强制执行案件处于中止阶段。明确公司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余额为24,719.31万元。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积极应诉、向法院起诉或采取其他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同时,为保证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还将持续与各方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以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及尽快偿还欠款。
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加大对公司对外担保、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六、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志勇先生、陈家秀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前述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条件及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吴志勇先生、陈家秀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副总裁蔡昌银已被成都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无法履行其工作职责,结合公司实际需求,解聘蔡昌银公司副总裁职务,解聘后蔡昌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解聘蔡昌银公司副总裁职务,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我们认为:
解聘蔡昌银副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解聘。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的薪酬水平。同意按照相关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信永中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信永中和出具的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和风险判断表示尊重和理解。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邵世凤、李剑秋、孙廷武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