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希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的审计报告、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财务状况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产价值,整合利用区域内优势产业资源,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相关子公司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

要。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即受让方应当或应当促使其股东方(即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重新提供担保或增信措施,并且与相应金融机构签署完毕令出让方及相应金融机构认可的书面文件。在新担保文件生效后,原担保方不再承担任何目标公司金融机构借款项下的任何责任。由此,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相应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对《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佳 芬____________________蔡 曼 莉 ____________________陈 焕 春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