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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28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在内,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744,712.5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84%;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397,839.6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6%。

2、本次拟担保对象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3、截至本公告,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均可控,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4、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希望”“原担保方”)为充分利用现有资产价值,整合利用区域内优势产业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和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鑫农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川渝地区7个猪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出售给兴新鑫农牧,整合利用合作方的优势产业资源、区域资源,为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新希望的合并报表范围。

项目公司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作为新希望控股子公司期间,本公司为支持其猪场项目建设,存在为其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由于兴新鑫农牧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担保余额将被动形成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即形成新增关联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49,850.00万元。为保障项目公司平稳交接和过渡,确保其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其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该担保将存续,且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后90日内,由兴新鑫农牧股东方(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重新提供担保或增信措施。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项目公司已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50.00万元。该担保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必要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公司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预计融资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7,6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53,855.38万元的228.10%,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7,155,000.00万元。有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79)。其中,对项目公司的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存续担保安排

截至目前,新希望对标的公司尚未清偿的金融机构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50.00万元。由于兴新鑫农牧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等担保将被动形成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即形成新增关联担保。为保障项目公司平稳交接和过渡,确保其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其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该担保将存续,将由兴新鑫农牧的股东方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新希望(持股比例40%)按持股比例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三)审议程序

序号被担保方公司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4月13日的担保余额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1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100%93.41%24,300.0027,000.000.81%
5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100%92.31%4,100.0028,000.000.83%
6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100%100.03%21,450.0026,000.000.78%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点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产权及控制关系比例最新的信用登记状况
乐至县新牧农牧有2020年6月16日王俊波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双河场乡回龙寺村六组7000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生猪屠宰;种畜禽经营;兽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100%
限公司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14日罗德全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长堤湾畔)2幢201号5000畜牧业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生猪、种猪养殖、收购、销售及屠宰、放养、规模场托管;饲料加工与销售;兽药销售;动保产品配套服务与销售;农作物种植与销售;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销售;畜禽养殖投资;种猪精液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日方诚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万光村3组7000许可项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活禽销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兽药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100%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股权转让前,被担保方的股权架构:股权转让完成前,被担保方由公司100%控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0%四川新希望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新希望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

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

100%

100%100%100%

99%

99%1%

(2)股权转让后,被担保方的股权架构:

股权转让完成后,被担保方由兴新鑫农牧100%控股,股权架构如下:

2、关联关系:作为兴新鑫农牧参股股东,为了切实履行对兴新鑫农牧的公司治理责任,促进其经营管理,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发展总监王普松先生任兴新鑫农牧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的规定,兴新鑫农牧为公司之关联法人,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为关联法人控制的主体,亦成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提

100%

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

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

100%

100%60%

60%40%

40%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100%100%

100%

100%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的担保将被动形成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即形成新增关联担保。

3、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58,871.0259,350.9118,701.2619,062.1247,238.4448,774.20
负债总额54,493.2455,439.6717,225.9417,596.6347,047.0848,788.86
应收款项总额35,893.7324,686.228,352.098,335.2522,760.3524,139.70
净资产4,377.773,911.241,475.321,465.48191.36-14.66
项目2022年2023年1-3月2022年2023年1-3月2022年2023年1-3月
营业收入10,691.881,466.8644.842.4431,966.918.23
营业利润-319.57-300.79-226.88-9.84-2,946.76-222.06
净利润-529.84-466.53-241.49-9.84-3,556.35-212.75
资产负债率92.56%93.41%92.11%92.31%99.59%100.03%

(5)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存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担保方式融资期限-借款期限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签署日
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8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8月23日
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8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5月25日
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8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8月12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686,169.8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0.0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58,542.8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

(二)本次新增关联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新增关联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36,31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6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108,392.7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3%。

(三)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变化

本次增加对关联公司担保后,公司2022年度可担保总额度仍为人民币7,6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8.10%。

(四)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任何对外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新增关联担保为项目公司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作为新希望控股子公司期间,本公司为支持其猪场项目建设,为其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延续。由于兴新鑫农牧是公司的关联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等担保将被动形成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即形成新增关联担保。为保障项目公司平稳交接和过渡,确保其融资

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其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该担保将存续并由兴新鑫农牧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新 的担保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资产转让后,在兴新鑫农牧平台下,依托两方股东的资源、帮助与支持,做好经营,给两方股东带来积极正向的回报。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根据已签署的转让协议继续对原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项目公司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已在交易协议中约定,兴新鑫农牧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或增信措施。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相关子公司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即受让方应当或应当促使其股东方(即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重新提供担保或增信措施,并且与相应金融机构签署

完毕令出让方及相应金融机构认可的书面文件。在新担保文件生效后,原担保方不再承担任何目标公司金融机构借款项下的任何责任。由此,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新希望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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