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十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