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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柴斌锋 王洪阳 孙民杰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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