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怀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认真的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参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上述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并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无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3月31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以下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以下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12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
宜进行了核查,同意以下事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8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以下事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情况、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11月8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22年度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如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
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勤勉尽责地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对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详情。在今后任职期间,本人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使职权,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的获得相关信息。
3、为了加深对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的同时,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4、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运行及重大项目的进度,并通过与审计机构沟通、到公司实地考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等多种方式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履行相关义务。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审议程序。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没有出现独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任职期限内我将继
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怀宇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