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审议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对子公司的拟担保额度是出于各子公
司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各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且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江、方怀宇、林猛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