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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3-004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6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7,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91,547,5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8,452,4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10名,分别为游建军、麻军、邓朝晖、熊燕、幸三生、喻宇汉、陈铁儒、吴学愚、何建陵、殷明坤。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游建军、殷明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0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自动延长6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艾布鲁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艾布鲁环保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艾布鲁环保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锁定期满后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1)本人将在艾布鲁环保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艾布鲁环保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艾布鲁环保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艾布鲁环保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艾布鲁环保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艾布鲁环保,则艾布鲁环保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艾布鲁环保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严格执行艾布鲁环保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麻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0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做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艾布鲁环保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艾布鲁环保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锁定期满后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1)本人将在艾布鲁环保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艾布鲁环保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艾布鲁环保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艾布鲁环保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艾布鲁环保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艾布鲁环保,则艾布鲁环保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艾布鲁环保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严格执行艾布鲁环保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邓朝晖、熊燕、幸三生、喻宇汉、陈铁儒、吴学愚、何建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程序,并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

相关要求执行。

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截至本公告日,游建军、麻军、邓朝晖、熊燕、幸三生、喻宇汉、陈铁儒、吴学愚、何建陵、殷明坤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6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7,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1游建军28,350,00028,350,0007,087,500注2
2麻军6,450,0006,450,0006,450,000
3邓朝晖4,050,0004,050,0004,050,000
4熊燕3,750,0003,750,0003,750,000
5幸三生2,250,0002,250,0002,250,000
6喻宇汉1,650,0001,650,0001,650,000
7陈铁儒750,000750,000750,000
8吴学愚750,000750,000750,000
9何建陵450,000450,000450,000
10殷明坤300,000300,00075,000注3
合 计48,750,00048,750,00027,262,500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高管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

注2:股东游建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8,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3.6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游建军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8,35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87,500股。

注3:股东殷明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5%,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殷明坤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30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5,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90,000,00075.00-27,262,50062,737,50052.28
首发前限售股90,000,00075.00-48,750,00041,250,00034.38
高管锁定股0021,487,50021,487,50017.91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25.0027,262,50057,262,50047.72
三、总股本120,000,000100.000120,000,000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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