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倍杰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3-013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处理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公司

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