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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述职的独立董事为汪安东先生、刘惠萍女士、钟耕深先生,各位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也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2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意见。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汪安东1515007
刘惠萍1515009
钟耕深1515009

(二)2022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各委员会成员均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三)参与年报编制工作情况

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全程参与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我们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主动询问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详细沟通。

三、现场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我们多次到各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盐业板块及新材料板块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核查,并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相关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仅用于其支付岩盐采矿权竞买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增加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用事宜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事宜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认为山东国惠为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产业链拓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唐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陈宝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冷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赵希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关于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规定,兼顾了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和公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以收益法评估的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实现净利润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以收益法评估的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完成业绩承诺,山东盐业无需进行业绩承诺补偿。

2.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关于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承诺方申请承诺事项延期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承诺延期事项;2亿元预留价款处置方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依据相应议事规则行使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客

观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尽职履责,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特此报告。

此项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安东 刘惠萍 钟耕深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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