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农开发”)拟以现金方式向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97.435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农开发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农开发股价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23年3月22日) | 披露前第1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8.37 | 7.96 | -4.90% |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 | 3,265.75 | 3,367.03 | 3.10% |
证监会农业指数(883139.WI) | 2,628.85 | 2,529.04 | -3.80%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8.00%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1.10% |
上市公司股价在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幅度为-4.90%,扣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变动的影响后,波动幅度为-8.00%;扣除同期证监会农业指数变动的影响后,波动幅度为-1.10%,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江龙 戚淑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