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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97.435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规定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于2022年1月7日公布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

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

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江龙 戚淑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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