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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97.4359%的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农乳业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

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全部取得公司、新农乳业相关债权人和担保权人关于同意新农乳业股东发生变化的同意函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同意函以及何时最终取得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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