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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97.435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江龙 戚淑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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