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97.435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江龙 戚淑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