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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由张惠忠、范黎明、蔡晋彰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符合监管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等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有效地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业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和决策风险,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张惠忠、范黎明、蔡晋彰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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