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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惠忠,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嘉兴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莱茵置业、田中精机独立董事,现任嘉兴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教授、会计专业硕士(MPAcc)导师,兼任上市公司恒锋工具、明新旭腾和非上市公司嘉兴凯实生物、浙江新恒泰独立董事。

范黎明,男,汉族,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农行嘉善支行信贷员、嘉善信用联社业务股长、中行嘉善支行计划信贷股长、中行海盐支行副行长,中行平湖支行行长,中行嘉兴分行高级经理,中行湖州分行纪委书记兼副行长。

陈喜昌,男,汉族,1977年出生,法律硕士,曾任(意大利)米罗利奥集团中国区法务专员,浙江登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图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实地调研交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 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审议的各个议案发表了

明确意见,并根据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满足所聘任岗位职责的需求。

我们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八)股权激励事项

2022年,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权变更(调整价格、注销期权)、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工作,并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等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应披露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整理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公司内控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惠忠、范黎明、陈喜昌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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