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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容做出了调整,主要涉及总股本、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原章程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564,818元。 第二十条 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9年公司按10:6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25600万股。 ......... 2022年4月6日公司新增股份10,076股,股份总额增至795,564,818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股本795,564,818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617,983元。 第二十条 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9年公司按10:6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25600万股。 ......... 2022年4月6日公司新增股份10,076股,股份总额增至795,564,818股。 2022年7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4月4日公司依次新增股份50,256股、513股、513股、1,883股,股份总额增至795,617,983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股本795,617,983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科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二级);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零售兼批发;承接通信工程安装及设计;组织科技产品展示活动;仓储服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科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二级);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零售兼批发;承接通信工程安装及设计;组织科技产品展示活动;仓储服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润分配。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分配。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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