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中标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伙人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或“EPC项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
1、项目模式说明: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是投资合伙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本项目业主系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运作方式如下:地方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投资牵头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在中标后与政府的平台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管理、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
3、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0万元。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合同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交易方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构成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收到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此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构成工程承包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3MACA6W5R0P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8号法定代表人:沈默思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3月2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非融资担保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持股比例80%,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因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现披露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22,365,408 | 26,065,044.08 |
净资产 | 5,690,167 | 5,915,978.19 |
2021年1-12月 | 2022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3,715,362 | 5,380,608.65 |
净利润 | 147,146 | 117,636.88 |
3、关联方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新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关于关联方项目公司履约能力,本次EPC项目招标文件中注明“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项目业主的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由湖北路桥承接的施工类工程款项资源来源风险基本可控;另鉴于关联方项目公司系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工程款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伙人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紫霄大道七里垭片区。
3、建设规模:具体范围面积4.04平方公里(合计6,061亩),对区域进行综合性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拟建设项目清单包括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三大类。其中,交通设施项目4项,公共设施项目3项,公共服务3项。
(二)本次拟签署《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2)工程内容及规模: 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具体范围为浙江路——仁威路——林荫大道——幸福路——保留山体山 脊线围合区域,面积4.04平方公里(约 6061 亩)。本项目作为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示范性项目,西侧临近十堰市老城区,东侧紧邻十堰市空铁商贸服务区、东部产城融合区,是城市东西向发展主轴上的重要节点,区位交通优越、配 套资源丰富、
景观环境优良,是十堰东进引擎、桥头堡和城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
(3)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承接范围如下:
3.1湖北路桥承接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厦门路(即刘家沟路)(一期)起点接浙江路和昌三期东侧,终点接紫霄大道,现状幸福路与厦门路之间250米路段一并纳入同步实施。厦门路(二期)起点接仁威路,终点接紫霄大道。厦门路(三期)起点接厦门路(二期)与发展大道西侧。幸福路起点接浙江路口,终点与林荫大道平交。规划一路 起点接幸福路,中途横穿紫霄大道,终点接仁威路。内部环路及支路。山东路(天津路至厦门路段),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3.2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新基建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包括园区畅行、社区服务、生态宜居、数智引擎、IOC中心、城市交管大脑等子系统建设。
3.3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市政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新建高中项目(初步拟定选址位于于紫霄大道与林荫大道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约252亩。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运动场、生活区、地下停车场);浙江路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选址位于幸福路与厦门路交会处,用地规模约60亩);片区小学项目,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3.4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范围
下列公共服务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的设计工作,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勘察工作。
公共服务项目:新建高中项目(初步拟定选址位于紫霄大道与林荫大道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约252亩。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运动场、生活区、地下停车场);浙江路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选址位于幸福路与厦门路交会处,用地规模约60亩);片区小学项目。
公共设施项目: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4、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万元;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16,490万元;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103,506.5万元;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4,564.9万元。
5、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单项工程另行签订单项设计或单项施工合同。
(2)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的申请: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3)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的工程款。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履约担保
承包人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10%的现金担保。
8、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项目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后期将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EPC项目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湖北路桥承接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按照前期招标流程规定,确定为根据湖北省市现行消耗量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取全费计算下浮7%,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承接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
2、湖北路桥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等的施工,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签署EPC合同有利于湖北路桥的业绩,有利于促进湖北路桥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
3、合同履约风险
(1)EPC项目招标文件已注明“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项目业主的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故回款风险基本可控,湖北路桥后续将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
(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具体付款条件以后续签订单项合同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湖湖北路桥承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按照前期招标流程规定,由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和拦标价,经项目公司确认后,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4)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以及后期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提请公司后续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
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19,110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4,900万元。
3、2022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资协议》。2022年7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1,572.9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年8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5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3,234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履行实缴义务。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562,940,800元。
2022年9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上述10家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45,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51,000万元,占市政公司51%股权。
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37,331.35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6,799.1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7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836.69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4,710.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3,00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