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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2年1月19日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28日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6月30日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8月26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9月27日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受让关联方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2月12日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具体如下:

(一)评估外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自199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了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督、协调外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积极与中审众环充分沟通,对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协商。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中审众环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随时掌握审计进度,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其他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四)履行协调沟通职责

审计委员会协调经营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审众环进行沟通,积极配合中审众环顺利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五)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继续指导日常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1、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内审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实施内审工作,完成年度目标计划任务。

2、指导内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3、监督和指导内审机构按照内审制度实施审计工作。通过与内审机构之间的良好沟通,不定期听取汇报,为内审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及审核职责。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开展工作,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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