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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湖高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天风证券”或合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面值总额1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16日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762,113,423.20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时间金额(元)
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1,55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8,000,000.00
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
加:2021年利息收入19,533,493.90
减:2021年手续费支出2,129.81
2021年使用金额604,270,160.9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57,261,203.1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22,702,723.65
减:本年度手续费支出2,393.45
本年度使用金额217,848,110.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62,113,423.2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天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备注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70040078801000001502148,334,948.89
汉口银行江汉支行048011000174426338,470,044.01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619718888275,308,430.30
合计762,113,423.2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自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97,331,784.55元,其中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161,769,313.07元。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1,769,313.0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273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了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九、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东湖高新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管理、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检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5,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784.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011.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51,000.0051,000.0051,000.0013,703.4937,205.86-13,794.1472.951.1期2021年12月竣工; 1.2期2022年9月竣工4,765.87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41,000.0041,000.0041,000.005,746.5815,025.95-25,974.0636.651.1期2023年8月竣工,1.2期2028年9月竣工-1,010.09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41,000.0041,000.0041,000.002,334.758,780.02-32,219.9821.411期2021年10月竣工; 2.1期2023年12月竣工;573.13
2.2期2025年12月竣工; 3期2027年12月竣工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22,000.0022,000.000.0022,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55,000.00155,000.00155,000.0021,784.8283,011.83-71,988.1853.56——4,328.9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因项目开发规划调整,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导致项目进度滞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5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161,769,313.07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1273号专项报告鉴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郭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庆泉

许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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