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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3、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4、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5、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6、海南经济特区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7、湖北联投东高科技园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7.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8、武汉东湖高新木兰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9、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0、武汉东湖高新江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2、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银行借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在2023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

子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3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拨,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公司债务规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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