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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9,000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2%。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与公司目前业绩及未来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夏成才 姬建生 杨健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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