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财达证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建君、庄立明、孙鹏、韩旭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提供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服务、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经常性服务、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2年,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交易事项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及手续费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61,306.93 |
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 | 39,967.99 | |||
河北国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466.27 | |||
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868.65 | |||
唐山方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569.35 |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24.81 | |||
关联自然人 | 31,619.92 |
交易事项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的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42,356.60 |
河北国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955.37 | |||
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 | 18,684.01 |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486.91 | |||
唐山方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606.01 | |||
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789.38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969.86 | |||
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11.75 | |||
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74.9 |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401.71 | |||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 399.32 | |||
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66 | |||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7.24 | |||
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14.38 | |||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 | 6.64 | |||
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83 | |||
河北省国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0.36 | |||
关联自然人 | 3,490.45 |
交易事项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等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647.00 |
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服务 |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009,433.97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3,301,886.79 |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 362,169.81 |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收取相应的收益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950,891.71 |
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 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或接受办公地点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或支付相关租金、物业费等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52,633.50 |
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514.29 | |||
经常性服务 | 河北燕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会务、餐饮、住宿等经常性服务支付的服务费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076.50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①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33,359,106.93 |
唐山方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433,116.47 | |||
关联自然人 | 19,945,316.45 | |||
其他业务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购买公司承销的证券②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20,000,000.00 |
其他业务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利息支出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573,257.60 |
注:①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填列均为市值;
②为河北银行购买公司承销的证券。
2022年,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和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序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
1 | 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及手续费等以及利息支出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 | 提供期货经纪业务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及手续费等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3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的基金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收取销售服务费 | 因代理销售的基金等金融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 | 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 |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6 | 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等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 | 认购金融产品 | 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资产配置的需要,可能会认购关联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并取得收益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公司以债券、票据、资产收益权资产等为标的开展卖出回购及买入返售等交易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9 | 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或接受办公地点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或支付相关租金、物业费等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序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
10 | 经常性服务 |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会务、餐饮、住宿等经常性服务支付的服务费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1 | 接受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公司接受关联方投资咨询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
12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3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收取相应的收益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4 | 接受代销等承销业务相关服务 | 公司在承销融资产品时,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代销等承销业务相关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 |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 |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6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7 | 与关联方之间证券和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 | 关联方作为对手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交易包括证券回购、证券转让、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8 | 基金业务 | 公司认购关联人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9 |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 根据市场机遇,公司参与设立、投资私募基金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 | 向关联方购买、出售钢材、铁矿石、焦炭等现货 | 财达期货因开展基差交易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出售钢材、铁矿石、焦炭等现货关联交易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1 | 其他业务 |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业务往来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有关的关联方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持有公司1,052,631,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通过唐钢集团、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54%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由上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部分类型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九)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达证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财达证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家富 郑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