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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张建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任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王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张建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公司独立董事郭霄峰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序进行独立董事补选。公司拟补选1名独立董事,现提名任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建峰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主要从事猪病科学研究。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广东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入站博士后,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从事科技管理工作;2009年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先后担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期间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作为中组部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西藏林芝市农牧局,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畜牧兽医、草业办公室;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在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进行学术访问。

任涛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任华南农业大学ABSL-3主任、农业农村部兽用疫苗创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传染病学教研室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等。主要从事新城疫病毒、禽流感病毒等动物病毒分子生物学方面的研究。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70余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2件、发表学术论著9本、国内外专业杂志发表论文210余篇。2000年9月至2016年3月及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传染病学教研室主任;2009年10月至2019年6月,担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科研副院长;2013年3月至今,担任农业农村部兽用疫苗创制重点实验室主任;2020年2月至今,担任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主任。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1、经过对本次提名董事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补选的董事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任命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1、经过对本次提名董事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补选的董事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任命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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