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胚毒活疫苗、细胞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兔源);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生物制品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兽医技术服务;兽医器械的销售;代办储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兽医技术服务;兽医器械的销售;代办储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对应条款,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以有关审批机关最终登记为准。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